隱私權政策
歡迎您使用「喫茶小舖-團購票券系統」,本公司非常重視您個人資訊之保護,為提供您安心的消費環境,本公司對於客戶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等規定,並依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明確告知下列事項,請您務必詳閱:
一、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
經由本公司之各項服務取得個人資料時,應依法向消費者踐行告知義務,使消費者了解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類別、利用期間、利用地區、利用對象及利用方式等內容,並於消費者同意後方能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二、 蒐集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例示如下:
-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六七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九一 消費者保護
- 一一一 票券業務
-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一七六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線上訂購、線上留言、來信客服信箱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類別例示(建議下列內容仍可完整複製所有項目)如下:
- C○○一 辨識個人者(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商品或發票寄送地址、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含間接辨識之 IP 網路位置、GPS 定位地址、Cookie 及類似的追蹤技術以蒐集個人資料))
- C○○二 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C○一一 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客服電話)等)
- C○九三 財務交易(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 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 C一○二 約定或契約(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地區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我們僅會基於國內範圍,依法令或於本公司個資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服務所能到達地區內,依照特定目的明定內容使用必要的使用者資料。
2.對象、方式
(1)當消費者在本公司登入個人資料以進行相關交易、瀏覽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作為商品或服務預約、金融交易及信用卡授權、使用者管理與客服的經營需要,依照前述服務目的明定內容使用或揭露客人基本資料、帳務資料或其他資料;除非另有法令規範,或另行取得您的同意,否則我們不會 向前述以外之第三人揭露您個人資料。
(2)合法提供資料情形
您同意如經本公司判斷有下列的情況者,本公司可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法院、主管機關、 或提出適當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的第三人:
- 因處理消費爭議或法律另有規定:檢警調查、訴訟、傳票、法院命令、或依司法行政機關的命令,作出回應、取得或行使法律權利,或對訴訟上之請求提出防禦。依法有必要分享您的個人資 料時,將於要求資料機關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後方提供之。
- 為執行本公司條款的需要、或維護本服務或本服務的正常運作與安全、對本公司條款的違反,或為了對上述情形採取應對措施。
- 為了調查和防止非法活動、涉嫌詐欺、對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狀況。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五、 消費者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可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者,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惟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消費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消費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消費者若拒絕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給本公司,特別是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信用卡資料,將可能無法使用或影響到本公司對消費者之服務權益,如:商品或服務電子序號寄送、本公司相關優惠、商品資訊及購買權利等。
使用者條款
商品保固及相關售後服務之完整說明
1.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請於供應期間內至喫茶小舖門市兌換;不適用電子兌換憑證之門市請參閱官網資訊:https://www.teashop168.com.tw/news/ins.php?index_id=266 ,恕不得更換現金或其他商品,禁止轉讓、轉售,不適用於外送、外送平台。
2.核銷操作:結帳前請出示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不接受手機截圖兌換;如因提供掃碼無法辨識,門市有權拒絕兌換。
3.活動不併用:折扣、優惠、兌換,各行銷活動恕不合併使用,兌換品項依各門市供應狀況為準。
4.無法兌換商品: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可兌換券上所載之指定商品,無法更換或加價兌換其他商品,兌換時不開立發票。
5.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僅限兌換乙次,不得重複使用,因商品電子兌換憑證不記名,任何人持有皆可兌換,請務必妥善保管,如遭他人盜用,不再補發。
6.提醒不提供紙本發票:本商品於出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兌換之商品或折抵消費之金額不再開立發票。
7.核銷連線問題: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有效與否,以發行人票券系統所記錄之狀態為憑,如系統網路連線有所延遲,依兌換商家系統端資訊為準。
8.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為有價證券,請勿擅自偽造、變造,以免觸犯刑責。
9.大量訂購:若單次欲兌換10杯以上飲品,請於來店兌換前以電話向欲兌換門市確認取貨時間,並告知將以電子兌換憑證進行兌換。
10.履約保證:電子票券記載之金額,已存入永豐商業銀行開立之價金保管專戶,專款專用。所稱專用,係指供發行人履行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使用。前開保管期間自出售日/儲值日起算一年。
11.發行商資料:高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編:28915188,地址:臺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二段573號6樓,負責人:陳柏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000,000。
12.服務提供者:方圓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統編:42676096,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10之3號2樓,客服專線:04-2206-5533,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九點至下午六點,國定假日除外。
13.酌收退款手續費:本商品電子兌換憑證無效期,未使用或超過商品/服務指定供應期間時,原購買人可憑發票向購買之線上通路辦理退貨。如確定退換,發行人得保留收取返還金額百分之三費用作為手續費之權利。
14.詳細活動辦法依本公司公告為主,凡參與本活動,即視同承認及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保有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公告辦理;本公司保留最終解釋及決定權利。
退貨規定
1.依消費者保護法(下簡稱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消費者得於購買日後七日內,一次性全部取消訂單內之電子票券。惟依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則應適用該事項關於解除契約之規定。
2.若票券因故無法提供商品時,消費者尚有未使用完畢之電子票券,消費者同意本公司得直接為使用者辦理後續退貨及退款流程。
3.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時,本公司將以信用卡自動刷退之方式辦理,如自動刷退失敗,則消費者應依本公司之要求提供其他退款方式,退款手續費應由消費者負擔。如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無法退款予消費者(如帳戶遭凍結、消費者提供資料錯誤等),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4.消費者取消訂單或由本公司自動辦理退貨退款時,皆以該筆訂單中未兌換之電子票券一次性全部退貨退款,不可選擇特定一張或數張電子票券申請,或分次申請,本公司並將退還該筆交易中未兌換電子票券之款項。
消費者資料保密政策
歡迎您使用「喫茶小舖-團購票券系統」,本公司非常重視您個人資訊之保護,為提供您安心的消費環境,本公司對於客戶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簡稱個資法)等規定,並依據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明確告知下列事項,請您務必詳閱:
一、 個人資料蒐集告知
經由本公司之各項服務取得個人資料時,應依法向消費者踐行告知義務,使消費者了解本公司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類別、利用期間、利用地區、利用對象及利用方式等內容,並於消費者同意後方能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二、 蒐集之目的
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目的例示如下:
- ○四○ 行銷(包含金控共同行銷業務)
- ○六三 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六七 信用卡、現金卡、轉帳卡或電子票證業務
- ○八一 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
- ○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九一 消費者保護
- 一一一 票券業務
- 一三五 資(通)訊服務
- 一三六 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
- 一三七 資通安全與管理
- 一四八 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一五二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 一五七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一七六 其他自然人基於正當性目的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蒐集方式將透過加入會員、線上訂購、線上留言、來信客服信箱方式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依據法務部頒佈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您個人資料之類別例示(建議下列內容仍可完整複製所有項目)如下:
- C○○一 辨識個人者(姓名、職稱、住址、工作地址、以前地址、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即時通帳號、網路平臺申請之帳號、通訊及戶籍地址、相片、指紋、電子郵遞地址、電子簽章、憑證卡序號、憑證序號、商品或發票寄送地址、提供網路身分認證或申辦查詢服務之紀錄、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含間接辨識之 IP 網路位置、GPS 定位地址、Cookie 及類似的追蹤技術以蒐集個人資料))
- C○○二 辨識財務者(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保險單號碼、個人之其他號碼或帳戶等)
- C○一一 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聲音(客服電話)等
- C○九三 財務交易(收付金額、信用額度、保證人、支付方式、往來紀錄、 保證金或其他擔保等)
- C一○二 約定或契約(關於交易、商業、法律或其他契約、代理等)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地區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原則上我們僅會基於國內範圍,依法令或於本公司個資蒐集目的存續期間及服務所能到達地區內,依照特定目的明定內容使用必要的使用者資料。
2.對象、方式
(1)當消費者在本公司登入個人資料以進行相關交易、瀏覽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蒐集您的個人資料作為商品或服務預約、金融交易及信用卡授權、使用者管理與客服的經營需要,依照前述服務目的明定內容使用或揭露客人基本資料、帳務資料或其他資料;除非另有法令規範,或另行取得您的同意,否則我們不會 向前述以外之第三人揭露您個人資料。
(2)合法提供資料情形
您同意如經本公司判斷有下列的情況者,本公司可查看或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法院、主管機關、 或提出適當證明主張其權利受侵害的第三人:
- 因處理消費爭議或法律另有規定:檢警調查、訴訟、傳票、法院命令、或依司法行政機關的命令,作出回應、取得或行使法律權利,或對訴訟上之請求提出防禦。依法有必要分享您的個人資 料時,將於要求資料機關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後方提供之。
- 為執行本公司條款的需要、或維護本服務或本服務的正常運作與安全、對本公司條款的違反,或為了對上述情形採取應對措施。
- 為了調查和防止非法活動、涉嫌詐欺、對人身安全有潛在威脅的狀況。
-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五、 消費者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惟本公司可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消費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本公司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消費者之個人資料者,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4)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惟本公司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並經註明其爭議者,不在此限。
(5)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消費者得向本公司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惟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或經消費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六、 消費者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消費者若拒絕或提供不正確之個人資料給本公司,特別是手機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或信用卡資料,將可能無法使用或影響到本公司對消費者之服務權益,如:商品或服務電子序號寄送、本公司相關優惠、商品資訊及購買權利等。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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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本身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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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電話:(04)2206-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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